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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企业、个体户,这些费用可缓缴,不收滞纳金!

  •  发布时间:2023-02-08 16:21:24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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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疫情期间,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发布缓缴政策,具体如下:

    2022年第29号


    一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

    二、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。



    三、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落实缓缴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


    特此公告。



    附件: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


  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
    2022年9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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